2024年4月18日,温州峰明机械有限公司(原名平阳峰明机械有限公司,2015经平阳县工商局准予变更企业名称为“平阳华华机械有限公司”,2017年经由全体股东会议决议并入“温州峰明机械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州峰明机械有限公司(原平阳峰明机械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峰明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平阳县万全镇宋桥标准厂房D区,厂区占地面积6697㎡,建筑面积14207㎡,专业从事塑料包装机械的制造、销售,于2012年4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平阳峰明机械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于2012年5月11日通过原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建〔2012〕55号)。本项目厂房于2012年7月15日开工建设,2014年7月竣工,2015年8月27日正式投产,员工100人,厂内设食宿(住宿约20人),实行白天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30天,产能为年产塑料包装机械300台。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目前,排污登记表已填报(登记编号:91330326784434703H001Z),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比4%。
(三)验收范围
温州峰明机械有限公司(原平阳峰明机械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本次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相较(对应文号:平环建〔2012〕55号),因企业生产需要,喷漆、烤漆分别轮换进行,喷烤房由环评阶段的1间改为实际建设了2间(喷枪数仍为1支,与环评一致),喷烤房整体体积减小,同时,配套建设废气净化设施由1套增至2套;企业实际不使用乳化液,不产生废乳化液。
企业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厂区内已实行雨污分流,并已接通污水管网。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仅排放生活污水(含食堂含油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等。其中,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汇同其他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纳管至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主要产生油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等)、焊接烟尘、食堂油烟。调漆、喷漆、烤漆在喷烤房进行,喷烤房喷漆期间微负压,烤漆期间全密闭,2间喷烤房产生的油漆废气收集后经各自的“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引至25米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等措施;食堂油烟收集后经一台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引至25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边角料、漆渣、废包装桶(沾染危废)、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生活垃圾。边角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管理,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包装桶(沾染危废)、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管理,已与温州平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收运处置合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本项目各工作区域地面为水泥硬化;喷烤房、危废暂存间独立设置;当前安排有人员负责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日常运维。
根据环评及环评批复,项目喷烤房需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现状企业喷烤房能够满足相关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3月5日至6日),厂区废水总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规定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表1规定的其他企业限值,总氮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规定的B级限值(70mg/L)。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7日),2个油漆废气处理设施出口臭气浓度、苯系物(二甲苯)、乙酸酯类(乙酸乙酯、乙酸乙酯)、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1规定的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3月5日至6日),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出口油烟浓度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规定的小型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3月5日至6日),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最高点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规定的限值,无组织排放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点浓度及臭气浓度最高点臭气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6规定的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3月5日至6日),西侧、南侧、东侧厂界昼间环境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限值。北侧厂界紧邻其它企业,无法布点测量。
(四)固体废物治理达标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已签订,危废贮存间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核定量。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水环境质量月报(2023年11月)》、《环境空气质量月报(2023年11月)》平阳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分别满足浙江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要求;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平阳县城声环境质量满足温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要求;本项目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温州峰明机械有限公司(原平阳峰明机械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经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要求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照相关技术要求,加强废气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管理。
(四)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关于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敞开液面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不断完善、提升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减少VOCs废气排放量。
(五)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六)若企业后期生产过程中发生原辅材料消耗、产品方案、工艺、设备等重大变化,或项目生产平面布局有重大调整,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批。
温州峰明机械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公示期: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20日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758825980
监督投诉:电话12369或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公示网址:http://www.zjjchb.com/
附件下载:
(验收监测报告)温州峰明机械有限公司(原平阳峰明机械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建设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