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1日,乐清市康行摩配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年产20万只头盔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查意见,验收工作组经认真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乐清市康行摩配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只头盔技术改造项目选址位于乐清市城东产业功能区永和四路5号,租赁乐清市宏宇无线电器材厂内A幢2-4楼从事摩托车头盔、汽车、摩托车零部件、销售,本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20万只头盔的生产能力。企业定员20人,年工作日300天,工作制度采用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验收监测报告。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8年8月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乐清市康行摩配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只头盔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0月28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审批(乐环规〔2018〕78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6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乐清市康行摩配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只头盔技术改造项目,验收依据监测报告《中谱检(2020)竣字第06-002号》。本项目各环保设施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并投入运行,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日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核查,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审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有清洗废水、贴标废水、喷淋废水。清洗废水过滤后同贴标废水直接纳管排放,喷淋废水经循环使用,定期清理漆渣后定期处理后排放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汇同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纳管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主要产生喷漆废气、烘干废气、车间流平晾干废气、燃烧废气。楼顶安装有2套废气处理装置,采用“水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喷漆房设立独立隔间,喷漆台上方设有废气收集装置,废气专用管道引送至楼顶废气处理设施,喷漆废气经收集后经1#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设计处理风量16000m3/h,排气筒高度25m。流平区设立单独隔间,烘干废气与车间流平晾干废气收集后送至3#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m。烘干箱以轻质燃油作为能源,燃油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m。
(三)噪声
项目主要的噪声源为喷漆台、风机等设备。项目车间采用实心墙体,同时合理布置车间,尽量使产噪设备远离操作人员;并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维修和保养,保持设备性能良好,以减少机械噪声。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桶(油漆、稀释剂以及固化剂等贮存用桶)、漆渣、废活性炭、边角料;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收集清运处理;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企业建有危废暂存间一个,并建有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暂未签订危废处置合同。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废水总排放口受检污染物监测结果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氨氮、总磷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喷漆有机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VOCs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燃油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号)中的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营运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企业建有危废暂存间一个,并建有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暂未签订危废处置合同。
2、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竣工验收报告核算,企业排放的CODcr、氨氮、VOCs污染物总量符合环评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材料。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城镇排水许可证。
2、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温州市工业涂装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等文件要求,完善废气的收集系统,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污染治理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各类台账记录应完整保存三年。完善环保标识和操作规程,规范排放口和监测采样口设置。建议按省市工业涂装行业整治相关要求,从源头、收集、末端治理等方面进一步提升改进。
4、按相关要求做好工业固废暂时贮存,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及时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完善警示标志及台账。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乐清市康行摩配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只头盔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乐清市康行摩配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20年7月11日
公示单位:乐清市康行摩配有限公司
公示期: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08月17日
联系人:王军
联系电话:15825692607
监督投诉:电话12369或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2020.7.1乐清市康行摩配有限公司年产头盔20万只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