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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温州科锐环境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泰山路5号 重金属提取末端工段(碳酸镍醋酸溶解)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项目公示-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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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温州科锐环境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泰山路5号 重金属提取末端工段(碳酸镍醋酸溶解)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来源:本站 作者:123 发布时期:2023-10-31 17:06:33

2023年10月30日,温州科锐环境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州科锐环境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后环评-24#标准厂房一层北侧车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及备案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科锐环境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租赁温州嘉鸿废水处理公司位于瓯海郭溪康泰路21号的部分厂房回收处理退镀液、蚀刻废液和退镀加工金属塑料件。公司于2019年12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温州科锐环境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于12月20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瓯建〔2019〕282号),该项目于2021年12月部分建成,并通过阶段性自主验收。

公司决定租赁温州市美丰机械电镀有限公司位于郭溪泰山路5号的部分厂房(用地面积350平方米)建设重金属提取末端工段(仅保留碳酸镍醋酸溶解工艺,取消盐酸、氢氟酸溶解工艺),于2022年6月委托中诚环境科技(温州)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温州科锐环境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于7月5日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温环瓯建函〔2022〕1号)。本项目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5月建成并调试运行,员工10人,不设食宿,实行白天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年产302.967吨醋酸镍。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目前,排污许可证已申领(证书编号:91330301307721320N001V),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比16.7%。

(三)验收范围

《温州科锐环境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所备案的泰山路5号重金属提取末端工段(碳酸镍醋酸溶解)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应实际生产损耗,碳酸镍、醋酸用量较后评价有所增长(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表3.5-1);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主要产生酸雾喷淋吸收废水、生活污水。酸雾喷淋吸收废水汇入温州市美丰机械电镀有限公司含镍废水收集池,通过明管套明沟管道输送至温州嘉鸿废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纳管至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主要产生酸雾。酸雾收集后经NaOH溶液喷淋+NaOH溶液喷淋净化处理,引至25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普通包装固废、废布袋、含镍残渣、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袋、生活垃圾。普通包装固废、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含镍残渣、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康泰路21号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管理;含镍残渣委托浙江润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袋委托浙江中环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废气净化设施工况在线监控,温州嘉鸿废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总铬、总镍、总铜、氰化物在线监控,并与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联网。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6月15日至16日),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规定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规定的其他企业限值,总氮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规定的限值(70 mg/L)。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6月15日至17日),酸雾净化设施排放口氟化物、氯化氢、镍及其化合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规定的限值,其排放速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规定的二级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氟化物、氯化氢、镍及其化合物浓度最高点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规定的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6月15日至16日),四周厂界昼间环境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已经签订,危废贮存间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按照当前的生产安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总镍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后评价报告的核定量。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2022年温州市环境状况公报》,温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为95.1%,温州市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100%;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月报(2023年4月)》,项目附近地表水监测点温瑞塘河(仙门断面)水质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规定的Ⅲ类限值。本项目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温州科锐环境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所备案的泰山路5号重金属提取末端工段(碳酸镍醋酸溶解)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经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组同意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鉴于醋酸的挥发性、刺激性、腐蚀性等,应当予以充分的关注,建议其排放限值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表1规定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排放速率低于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91)确定的计算结果。

(四)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关于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敞开液面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不断完善、提升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定期进行设备和管线组件VOCs泄漏检测和修复,减少VOCs废气排放量。

(五)尽快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镍的环境风险很高,醋酸也不小,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

(六)遵照有关标准,切实做好危废自泰山路5号至康泰路21号的转运。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公示期: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30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3353311157

监督投诉:电话12369或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公示网址:www.jchbgroup.com

(验收)温州科锐环境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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