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网集团8722-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网址

【公示】温州龙湾建春电镀厂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意见-项目公示-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网址
新闻资讯
NEWS INFORMATION
项目公示 公司要闻
【公示】温州龙湾建春电镀厂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意见
来源:本站 作者:123 发布时期:2023-12-18 13:41:20

2023年12月17日,温州龙湾建春电镀厂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州龙湾建春电镀厂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龙湾建春电镀厂位于温州市龙湾区电镀整治标准厂房15幢楼上(三楼和四楼),建筑面积2857.58平方米,专业从事表面处理,已于2012年11月14日通过原温州市龙湾区环境保护局验收(龙环建验2012〕80号)。公司决定改建,于2022年5月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温州龙湾建春电镀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于2022年6月9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龙建2022〕88号)。本项目2022年6月15日开工建设,2023923日部分建成并调试运行,员工45人不变,厂内不设食宿,实行白天16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300天,改建后产能年电镀加工锁具700万套、五金拉手100万套。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目前,排污许可证已申领(证书编号:91330303581662431P001P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比21.4%。

(三)验收范围

温州龙湾建春电镀厂改建项目已建成部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本次是先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温环龙建〔2022〕88号)比较,企业1条自动电泳线未建成,3台喷漆台中1台备用、1台停用,3条烘道中1条停用(详见验收监测报告表3.6-2);原辅材料用量因电泳、喷漆部分设备暂未建设相应减少,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表3.6-1。废气处理设施由环评要求的“喷漆废气经水帘式喷淋台吸收+集气+干式漆雾过滤器、烘干废气经水夹套冷却,末端均设活性炭吸附处理”及“电泳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改为“喷漆废气经水帘式喷淋台吸收+集气,与烘干废气、电泳废气一并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主要产生电镀废水(前处理废水、含铬废水、含氰废水、含铜废水及含镍废水5股废水)、电镀废气吸收废水、电泳废水、喷台漆雾处理水、有机废气喷淋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废水。

其中,电镀废水的5股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电泳废水约每天更换一次,与废气吸收废水、喷台漆雾处理水、有机废气喷淋水一并汇入前处理废水管道;纯水制备废水全部回收利用,用于喷漆水帘喷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表4.2-1。企业生产废水管线通过明确标识的专用架空管道输送至温州市龙湾环科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纳管至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主要产生电镀废气(含铬废气、含氰废气、酸性废气)、喷漆废气(包括调漆废气、烘干废气)、电泳废气、金属粉尘电镀、电泳工艺均位于车间湿区内,车间湿区整体密闭,自动线采用顶部气体收集系统,手动槽采用侧边气体收集系统。喷漆房独立设置,全密闭、微负压,调漆在喷漆房进行;喷漆后烘道烘干过程密闭,仅留进出口。含氰废气采用氢氧化钠溶液+次氯酸钠溶液二级吸收处理;酸性废气采用氢氧化钠溶液吸收处理;含铬废气网格回收后采用焦亚硫酸钠溶液二级吸收处理;喷漆废气经水帘喷淋后,汇同烘干废气、电泳废气一并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金属粉尘采用旋风除尘处理。各股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引至25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电镀废渣(阳极泥、过滤残渣等)、漆渣、废活性炭、原辅料废包装桶、废过滤棉、电镀废过滤芯、收集的金属粉尘、纯水设备废滤芯和反渗透滤膜及生活垃圾。收集的金属粉尘、纯水设备废滤芯和反渗透滤膜属于一般工业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管理,外售综合利用。电镀废渣(阳极泥、过滤残渣等)、漆渣、废活性炭、原辅料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过滤芯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管理;用专用容器运送至基地危废暂存中心(由温州市龙湾环科电镀污水处理厂(普通合伙)进行管理)进行暂存,并由基地统一委托浙江育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废气工况(包括pH值)在线监控,温州市龙湾环科电镀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在线监控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总铬、总镍、总铜、氰化物,并与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联网。

温州市龙湾环科电镀污水处理厂设有1个30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和1个6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

企业地下水监测依托电镀基地地下水监测井,每年由基地统一安排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11月6日至7日),有机废气(喷漆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口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二甲苯)、乙酸酯类(乙酸丁酯)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1规定的限值。1#、2#酸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氯化氢、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低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规定的限值。含铬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铬酸雾、含氰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氰化氢排放浓度均低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规定的限值;金属粉尘处理设施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规定的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氯化氢、氰化氢、铬酸雾、氮氧化物、颗粒物浓度最高点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限值;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点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6规定的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11月6日至7日),四周厂界昼间环境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已签订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按照当前的生产安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镍、总铬、总铜、总锌、总氰化物、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低于《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号)规定的限值。

五、验收结论

温州龙湾建春电镀厂改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已建成部分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经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核实活性炭用量、质量,确保满足工艺要求,达到《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的相关要求,并及时更换。加强运行监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关于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敞开液面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不断完善、提升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减少VOCs废气排放量。

尽快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

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建设项目完全建成时,应当重新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

 

 

 

 

 

公示期:2023年1218日至2024117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957746958

监督投诉:电话12369或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公示网址:http://www.zjjchb.com/

 

附件下载:

4.0温州龙湾建春电镀厂(普通合伙)改建项目-.pdf


上一篇: 关于浙江尚都光学有限公司年产普通太阳片300万副、偏光镜片100万副建设项目公示
下一篇: 关于温州市新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改建项目公示